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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电梯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冷近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合同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电梯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在坐电梯的时候都会看到各具特色的广告海报,商家为了提高知名度也是想尽办法。那么在签订电梯广告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签电梯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广告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其次,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能力、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对方能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并非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从事广告活动。


  第六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根据该条规定,经营广告业务的,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违反规定与他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的,合同无效,双方不得履行;已开始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将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取缔广告经营者的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广告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应合法。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诸如此类的禁止性规定,在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中随处可见。因此,广告经营者在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必须审查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否则,广告监督治理机关将没收广告经营者的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三、广告合同应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


  只要有利益,就会有纠纷。所有的纠纷皆因利益而引起。在广告合同中,由于双方的利益并非一致,因此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也就不可避免。非凡是广告活动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更轻易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导致一方或双方违约。


  从理论上讲,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当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非常清楚,假如在法庭上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实损失的存在,哪怕有一百万的损失,法官也可能;爱莫能助;,一分钱也不予支持,而要证实损失的存在有时并非易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签订电梯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电梯广告合同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私募基金冷近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合同

  经过近4个月的酝酿,《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并将自今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私募基金冷近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合同,该办法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构建了一整套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新规。


  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下发《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首先确立了私募募集行为标准、规划了行业募集行为路径、厘清了私募基金与各种非法集资的界限。


  限定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办法》同时明确了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明确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办法》规定,募集程序依三个层次层层递进,首先,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其次,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最后,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


  强制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针对此前私募行业的一些乱象,如提取管理费,长期不披露业绩等,《办法》确定了募集机构的多项募集行为义务。其中包括,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落实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要求,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此外,《办法》强制设置投资冷静期。《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募集机构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经过回访确认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PE和创投基金的投资冷静期可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自行约定。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同时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朋友圈推销私募产品须经特定对象确认


  规范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推介行为。据悉,由于监管态度上的不清晰,过去私募行业基本上不做宣传,此次《办法》允许管理人合法宣传,但也更加清晰地划定红线,如推介时不能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判断风险的措辞,不能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不能采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措辞等等。


  推介材料必须由基金管理人制作


  《办法》强调,推介材料必须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且仅限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此外还明确提出禁止的推介行为和禁止的推介载体,强调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报告会、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推介渠道必须经过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全面细化了私募基金推介的自律要求。


  上述《募集行为办法》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在《办法》发布到正式实施的3个月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当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切实做好配套准备工作。在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严肃执行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一旦发现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将做出相应的自律处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将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来源: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Tags: 签电梯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私募基金冷近期内投资者可解除合同


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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