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现今不少人在拟订赠与合同时,喜欢在合同中约定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的条款,这样条款是否有效呢赠与人在签订这类赠与合同后,是不是真的不能再撤销赠与呢这些关键问题,即便是要求在赠与合同中约定类似条款的人,往往也不并清楚,只是单纯想有个保证而已。
赠与合同不能约定不得撤销赠与的条款
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这样看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的条款并无不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就行。但事实并非如此,因赠与属于单方的无偿赠送行为,无需受赠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基于公平、维护赠与人利益等因素考虑,赋予了赠与人很大的任意解除权,通常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即反悔。
因此,一旦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限制赠与人的撤销权,显然违背法律的本意,会因违法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撤销在赠与
退一万步讲,即使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的条款,但只要出现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时,赠与人及赠与人亲属依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反悔赠与财产。
常见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没有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如赠与手机等动产未送给受赠人,赠送房屋等不动产未过户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时可撤销赠与合同: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受赠人严重打伤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赠与财产。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赠与财产。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实质撤销赠与合同。如赠与人公司破产,欠债累累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无需再赠与财物。
赠与合同不是不可以撤销的,更不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可以撤销,就是不能撤销的。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即使赠与人已经实际履行了赠与合同,将赠与财产交给了受赠人的,赠与人依然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如果因赠与财产是车辆、房屋等高价值物品的,在出现纠纷时,我们建议委托专业赠与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更为妥当。
父母之间、情侣之间赠与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赠与之后通常也没及时过户,关系好的时候东西都是不分彼此的,不过要是在日后,双方的关系不如往日,赠与的房屋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东西,房屋都还没有过户可以要回来么,就会成为赠与人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
一、房屋虽未过户,但已公证
公证是用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确定,客观上就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因为双方够进行公证了,就不存在赠与人是欠缺考虑,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赠与人是不能要回。
二、赠与的房屋未过户
这里是指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双方既没有对赠与进行确认,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去哪里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
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但除去这些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即使房屋还未过户。
最后,其实赠与房屋后不想给了,在没交付或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是比较简单,否则,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怎么受赠人存在过错,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屋的价值较大,因赠与有纠纷的,可以找个律师介入,从更专业的角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