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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受托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吗?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隐名代理,受托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吗?

工作生活中,不管是买房合同,还是货物买卖合同,抑或是运输合同等等,合同一方毁约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后,出现毁约并不奇怪,双方相互扯皮,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的现象也早就已屡见不鲜了。但是在隐名代理中,第三人违约时,该由谁起诉,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


第三人知道隐名代理关系存在的,受托人不可起诉第三人


实践中,不少受托人为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会主动披露委托人的存在,如出示委托授权书、委托合同等,让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存在,从而达到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这情况下,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效果是一样的,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 与受托人无关。即使第三人毁约,受托人无权起诉第三人,只能是委托人起诉第三人追责。


如小明隐名委托好朋友小李买房,小李在向小周购房时,通过口头或出示委托授权书等方式披露了小明的存在,从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时房屋买卖合同直接约束小明与小周,与小李无关。小周违约的,只能由小明到法院起诉,而小李则不能起诉小周。


值得注意的,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受托人起诉第三人时,第三人若主张受托人无权起诉的,必须提供证明其事先知悉隐名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的,否则第三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受托人依然可以起诉第三人,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及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人不知道隐名代理关系存在的,受托人可以起诉第三人


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隐名代理关系的,合同直接约束双方,受托人和第三人都应该直接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


任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在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时,受托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追责。


如张三隐名委托李四买房,李四与不知情的王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若王五违约的,李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王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第三人毁约的时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受托人又无法确定是否可以起诉第三人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若是涉及隐名买卖房屋、开公司、店铺等价值高、金额大的情况时,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直接协助处理,尽可能索取最大的赔偿。



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在委托他人运输货物时,他人私自再委托第三人代办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当事情办好了,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要是事情办砸了,委托人是否需要为第三人行为负责,就成了纠纷的根源。


事实上,受托人委托第三人运输货物时,委托人是否需要相应的后果,就要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否构成转委托关系:


1、转委托,是指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但按照何合同法的规定,转委托是需要经委托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的,否则不能构成合同法上的转委托行为。


同时,转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就要对第三人的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负责。如受托人B经委托人A同意后,委托第三人C收购水果,那么C因收购水果产生的费用、纠纷等,A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按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转委托。


例如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未经同意而转委托。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关系,第三人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3、受托人私自委托人第三人代办委托事宜,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不构成转委托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关系,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因此,受托人私自转委托的行为,未经委托人追认的,不够构成转委托,其后果由受托人自己承担。所以建议受托人想要转委托的,最好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当然了,要是已经因此发生纠纷的,尽早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一万步讲,即便要赔偿损失,也要按实际赔偿,尽最大可能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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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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