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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到期了,不按时续费,会被保险公司直接扣吗 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指什么?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保单到期了,不按时续费,会被保险公司直接扣吗

  购买保险,是买一个平安。当保单交费日期到了,投保人不按时交费会怎么处理收到保险公司续保通知后,也没有要续保,而保险公司能够直接扣续期保险费就上述问题,为您一一介绍。


  保单交费日到期了,不按时交费会怎么处理


  保险法规定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确实困难可以让你的保单中止,在两年以内还是可以复效的,但是要能通过保险公司的健康检查。


  忘记了自己保险是什么时候到期的,也没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交费,现在发现自己的保单已经停效了,怎么办以后如何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种情况下,首先客户一定要核实自己在保险公司登记的联系信息是否正确,若有变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更改。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客户在保单的宽限期内没交费的,都会安排工作人员打电话或是上门联系客户交费。如果客户的电话或地址错误,很可能无法通知到客户。保险公司有短信服务,保单到期交费,交费成功或其他信息,都会给客户发短信,客户还需检查自己的智能手机是否拦截了此类短信或电话呼入。


  保单停效了,客户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到公司办理复效手续,避免遗忘办理导致超过2年复效期保单失效。要想防止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一方面是保持通讯信息正确畅通,能及时接到保单的交费提醒;另一方面客户也要养成主动交费的习惯,按照自己保单到期日,选择这个日期附近的一个节日或纪念日,每年到这个日期,主动向保险的交费账户汇款,保险公司就会在宽限期内及时收费,避免停效。


  保单到期了,保险公司能直接扣续期保险费吗


  投保人的保单到期后,保险公司发出续保通知,投保人收到后并未作出明确的、书面的承诺,根据合同订立的法律原则,该续保合同并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就谈不上保险费的交纳问题。保险公司不能够直接扣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强行扣取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侵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该规定明确了不论是要约还是承诺均应是明示的方式,除非法律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指什么?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保险合同的内容,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要了解保险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签订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下面由为您介绍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一,保险合同对其名称和住所应当加以记载,以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由于本法规定保险人是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是法人,所以保险人的名称应当使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保险人的住所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对其名称和住所加以记载同样是履行保险合同的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所记载的姓名,并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三、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既是确定危险程度和保险利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保险种类、确定保险金额和选定保险费率的依据。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标的必须明确记载于保险合同中,这样一方面可以认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另一方面可以确定保险人对哪些承保对象承担保险。


  四、保险和免除


  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在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保险种类不同,保险也不相同。在规定风险范围的同时,保险合同还要规定免除条款,免除是指依法或者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不负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情形。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在保险期间,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七、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实际所要给付的保险金。由于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基数,且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给付与义务关系极为重要,所以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标的在投保或者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确定,对于确定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因而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存在保险价值。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对价。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是保险基金的来源,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对此保险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保险费支付办法是指采用现金支付还是转帐支付,使用人民币还是外币,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以及具体支付的时间,这些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地加以规定。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方式和时间等,应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依法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十、违约和争议处理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违约条款,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加以约定,以利于争议的解决。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合同应当记载订立合同的时间,这对于确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的开始时间以及计算保险期间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Tags: 保单到期了,不按时续费,会被保险公司直接扣吗,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指什么


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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