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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情形 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后果法律如何进行规定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情形

  我国《合同法》中除了规定在合乎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经成立就生效的合同,还规定了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情形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情形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生效条件

  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情形一共有以上几种,这些合同签订后合同的效力还不一定,如果经过追认就能生效,不追认,就无法生效。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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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后果法律如何进行规定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书,因此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定理、效力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后果法律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后果法律如何进行规定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 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三、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签订合同需要当事人慎重对待,毕竟处分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律师对合同的内容、效力进行审查。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后果法律如何进行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来源: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Tags: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情形,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后果法律如何进行规定


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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