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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同格式条款效力怎么认定 口头协议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物流合同格式条款效力怎么认定

  物流合同格式条款效力怎么认定判断物流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合理,承运人是否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加重对方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是承运人是否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条款或者限制条款等等,下面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合理,承运人是否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加重对方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承运人是否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条款或者限制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自身的条款,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注意,为进行相应的提醒或告知的,该种格式条款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有很多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签订合同之时进行了口头的提示和说明,但是因为缺少相关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对格式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的最近方式就是通过书面方式。


  3、在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对免责条款或限制条款说明时,承运人是否尽到说明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进行充分的说明。未尽到说明义务或者做不真实的说明导致对方判断错误的,该类条款一般无效。


  4、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第52、53条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对于格式条款,如果提供人履行了提醒和说明义务,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或接受服务后,此时合同效力如何,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进行反推,以及根据合同自由及鼓励交易的原则,可得出格式条款有效的结论。


  当然,如果条款仍存在合同法第52条、53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对方当事人仍可主张依照合同法上述规定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







口头协议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核心内容:当我们在法庭上提供证明口头协议的证据时候,就可能因为举证困难,法院判决败诉。因此订立口头协议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规避风险,哪些情形下不应该订立口头协议。为您详细介绍口头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口头协议注意事项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王克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所以我建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3、不宜采用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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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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