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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的法律效力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

  我们都知道与公司签订合同都会盖上合同章,合同法第32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那么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合同专用章的相关内容。




  合同专用章的备案流程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


  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在合同里面会存在要约与承诺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分辨不清要约和承诺,那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二、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三、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

  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2、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3、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方直接是以要约方的身份给对方发要约,如果对于回复并且同意的话,就是属于承诺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来源: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Tags: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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