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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没过户,但已经公证,可以收回房屋吗?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有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赠与房屋没过户,但已经公证,可以收回房屋吗?

在现今房价飞升的年代,房屋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房屋的赠与已是一件非常“土豪”的事宜,多发于当事人亲属、热恋情侣之间,但双方出于没时间、感情深厚、房屋过户费用高昂等因素考虑,往往选择将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了事。然而房屋赠与合同只公证未过户,对受赠人而言并不保险,在一定条件下,赠与人依然是可以反悔收回房屋的。


合同已公证,不得随意反悔


很多人在赠与房屋时,都会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一般也都会进行公证。将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房屋赠与公证的费用相对较低,手续较为方便,双方花费的时间和费用都很少,往往一天,甚至一个上午就可以办理完毕。


2、经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更强,这既能体现房屋赠与人的决心,又能让受赠人放心。因为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不再赠与房屋或收回房屋,否则受赠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交付赠送房屋。


但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并非不是说赠与人就绝对不能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如果存在相反证据推翻该公证的,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房屋。


而要推翻公证书,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赠与人进行公证,是因误解、诱骗、胁迫、意识不清等原因导致的,即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推翻公证书。公证书被推翻,房屋又未过户的,那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


2、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证程序违法,如收集证据来证明公证处适用的法律错误,来推翻公证书,但这点对一般人而言并不容易做到,确有需要的,建议委托赠与合同律师协助处理。


一定条件下,合同公证合法,也可依法撤销赠与合同


实际上,即使房屋赠与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赠与人也没有证据推翻公证,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依然可以依法收回赠与房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法律上对什么是“严重侵害”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因受赠人原因导致赠与人或其近亲属遭受重大人身伤害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收回赠与房屋了。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抚养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不再交付房屋,或者至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在现今生活中房屋的价值非常大,涉及的房屋的事情都必须非常慎重处理。如果因房屋发生纠纷,又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需要走法律途径处理的,我们建议委托专业赠与合同律师处理较为妥当,毕竟涉及到证据收集,法院诉讼等事情,是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又快又好地处理完的。



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有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在夫妻离婚或同居情侣分手等情况下,双方时常会将共同所有的财产赠送给孩子,如将房子赠送给儿子等,如此来处理共同共有的财产。但实践中,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等第三方的情形,也是时常发生的,以致双方发生了财产纠纷,一方以财产共有人身份要求撤销赠与,索回赠与财产。


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处分


在生活中,基于婚姻、同居关系、继承等因素而获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全体共同所有人所有的,只有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如赠与、买卖、租赁等。


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例如夫妻离婚时,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妻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向第三者索回赠与财物。当协商不成的,妻子可以将第三者告上法院,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索回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的,任何一方原则上只可以处分相应份额的财产


所谓共同财产的“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如甲与好友乙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甲出资六万元,乙出资四万元,该房屋即可以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的房屋,甲男和乙女可以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责任。


按份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自主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在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时,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按份共有人一方将共同共有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属于侵权行为,其它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并追究该共有人的法律责任。


如上述例子的甲擅自将其与乙按份共有的房屋,赠送给其他人的,乙女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产权,并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甲的相应责任。


当因离婚、同居分手等原因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时,发现已有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擅自将共同房产、车辆等赠与第三者的,应当及时要求返还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协助追偿,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赠与,并追究擅自赠与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Tags: 赠与房屋没过户,但已经公证,可以收回房屋吗,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有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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