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谈判
文章列表
工程合同签订流程 202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怎么写,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合同签订流程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5、标的;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到时间、装卸货、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6、主管领导对合同及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整体审核;7、总经理整体审核。


四、合同的签署、盖章和执行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及合


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合同原件严禁外借。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


1、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工程合同的签订,首先需要对合同进行起草,对重要的条款进行约定,然后由合同负责人进行审核,双方确认无误后,需要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确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02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怎么写,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工程设计合同书范本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丽影华庭F2-1层商场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说明:以上各阶设计文件成果内容详细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


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参考性图例与照片、局部手绘草图以及概念性构思设计文案说明等组成的概念设计展示版1式1套,A0~A1规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经营流通关系和总体设计风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设计文件:


1、各层各区域正式平面图1套;


2、各重点部位电脑透视效果图共15张,以表达设计意图清楚为原则;


3、主要材料选型配置的说明及设计方案总说明。


注:以上成果汇总装订成册,A3规格,1式5本,另提供经装裱的A1规格效果图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


1、室内装修施工蓝图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样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装修材料实板 1式8套


4、装修施工工艺规范与技术标准 1式8套


5、施工图电子文件 1式1套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每阶段设计人凭有效发票收取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


6.1发包人: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设计人承担的设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与规


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和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所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应负责装饰报建图的盖章。


第七条 违约: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2%。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设计完成后,在合同的施工期内,设计人应派出项目设计师,按照平均每周1~2次的标准,赴施工现场提供设计跟进服务。服务内容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施工中的材料色样确认,设计效果的监控、施工图的修正、完善与补充,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就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法,并以纪要形式通知有关各方,以及参加竣工验收,当验收完成后设计人出具竣工图纸。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而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和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计,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壹份,设计人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应列出本项目的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名单给发包方备案,确保本项目的设计班子的固定性。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问题一:


设计费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种,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并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这只是在无相应合同条款援引的情况下,用以解决纠纷的技术性手段。


问题二:


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5款和第八条第8.9款的规定,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可见,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


问题三: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此外,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保修。


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我国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制度。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可见,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与建筑物建筑等级和重要性没有关系。


问题四:


赔偿金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第7.3款需要由当事人确定赔偿金金额。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本条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7.3款的最后关于赔偿金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对损害赔偿约定计算方法时,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贯彻了完全赔偿原则,其赔偿范围既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因违约而使对方失去的可得利益,同时其也要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当时的客观情况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其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本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商定的赔偿金大于实际损失,该如何处理本文认为,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来源: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Tags: 工程合同签订流程,202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怎么写,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1371119080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1119080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