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什么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的变更、终止等情形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怎么样才能够生效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什么是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能够使合同生效的要素。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效力的合同一般具有的内容:
1、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的法律规定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包括地方的行政法规,法律不能包括一切的情形,需要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兜底性条款,;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凡是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公共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
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但有例外的情形,例如纯获利益的合同等。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史智军介绍,大部分物流公司的运单都是通过色彩变化、字体设计等方式对格式条款进行的提示,但有些运单的提示程度尚未达到足以引起注意的程度。一些业务员为了省事方便,未对保价和限制赔偿格式条款进行提示和解释,导致承运人不能援引格式条款而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很多涉及格式条款的纠纷都是因保价条款的效力而起。据了解,实践中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价条款无效或可撤销。第二种意见认为保价条款的效力取决于快递公司是否进行到提示说明的义务。史智军认为,法院应当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其一,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其二,是否违反了公平原则。
此外,散单客户向物流公司主张货损赔偿的案件数量近年来有所下降。相较而言,物流公司作为原告追索运输费用的案件持续增多。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例,这样的案件已经占到其所受理的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
多种原因导致了物流运输合同纠纷的发生。首当其冲的原因是运输合同形式的不规范。;有些物流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根本不签订书面的物流运输合同,而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电子合同,甚至仅凭口头约定进行。;史智军说。合同形式不规范常导致纠纷发生时,被诉一方往往以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无原件为由否认合同关系起,以逃避法律。
史智军提醒,部分物流企业的制式合同在设计上存在明显缺陷,如寄件人信息栏设计缺失,在运单寄件人信息栏,写明的是;寄件公司;、;联络人;,忽略了个人作为托运人的情形,导致在诉讼中就主体问题发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