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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

  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签订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属于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我们在很多时候都会需要与他人进行合作,而在合作的时候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往往都会选择签订一个合同。那么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生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三、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签订的合同没有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这个合同我们就可以认定它是属于无效合同。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

   核心内容:造成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个相关案例,它将为您详细解说。


  一、案例:


  2013年1月,苗某在网上看到某科贸公司3D艺术背景墙的广告,其中有加盟费为零的承诺以及产品畅销国外等宣传。于是,苗某与该科贸公司签约,成为其在河北省的独家代理商。双方协议约定,合同签订时,苗某应交首批货款及代理费13、9万元,此款不退还。


  苗某支付合同款13、9万元后,科贸公司发出了部分货物。但合同履行过程中,苗某被告知13、9万元系代理费,如需3D艺术背景墙制作原料,尚需支付剩余货款。此时苗某才知道科贸公司所指13、9万元并非货款,于是起诉要求撤销与科贸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并要求退还代理费。


  二、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苗某构成重大误解,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科贸公司向苗某退还所收代理费。


  法官指出,将科贸公司在网上发布的代理协议中所列合作事项与正式签订的《代理合同》比对,发现两者存在以下不同之处:官网上写有加盟费全免,保证金全免,未涉及代理费。代理合同中关于代理费表述是;首批铺货款及代理费13、9万元;,未提及加盟费和保证金。加盟费与代理费二者从名称上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苗某为享有一定权利而支付的对价,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结合网上除首批铺货款外未注明其他需要收取的费用,苗某误以为不需要交纳其他费用,也符合一定情理。从科贸公司的角度来讲,作为格式合同的起草方有和义务草拟条款清晰、准确的合同文本,如果签订格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理解不一,应当以非格式合同草拟方的理解为准。庭审中,科贸公司坚持认为13、9万元是代理费,否认存在欺诈,则不论本案是欺诈还是苗某产生重大误解,均导致苗某在签约时未能考虑代理费这一重要因素,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苗某有权选择要求法院变更合同条款后继续履行,或者选择撤销合同。现苗某要求选择撤销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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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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