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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怎么防范格式合同的风险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关内容。




  一、格式合同的效力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所谓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是指不依赖于当事人意志而必须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此类规范仅依法定事由的发生而适用,且内容不得以当事人意志改变或删除。;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基于自由意思而订立,都应该认定为无效。 ;以强行性规制技术调整格式合同条款,使格式合同失却效力,不仅表明了法律对某些格式条款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昭示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干预。;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就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


  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在各国立法与司法实务中,主要采取了三个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依据,即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严禁权利滥用原则。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些规定在我国确立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实际上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从而不发生拘束合同相对人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在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规范时,首先就应当考虑如何借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之均衡,从而保障合同正义。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为优先目的者,当属诚实信用原则。





怎么防范格式合同的风险

  怎么防范格式合同的风险格式合同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免责条款风险;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等方面。防范格式合同的风险的办法首先是在基于公平原则上签订格式合同;同时合同的甲方,即是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合理提示的义务;除此之外,双方应当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等办法。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要求合同所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待和对价关系,但无需对等和等价。简单来说,即是只要权利义务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允许权利义务的比例衡平。


  合同订立的公开化以及主要条款的标准化使得合同的提供者与相对人不能通过那种个别磋商的方式使身份不同、缔约能力有差异的相对人受到不同的对待。这样,格式合同使得利益分配在消费者之间是均衡的,从此种意义而言正是格式合同的公平价值之所在。


  二、合理提示方式


  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免除;、;限制;的条款。当然,公平、合理、合法的免责条款可以合理分配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讼争。


  1、合理方式。系指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引起相对方的注意,诸如:字号、字体、颜色、位置等方式。例如在制订的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均以较大的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明示。


  2、提示注意的措施与免责条款的关系。免除提供者的程度越高,提示注意的措施就越醒目。


  3、可以在格式合同中,约定;特别提示条款;。该条款约定:;乙、丙方已特别注意到本合同黑体化线部分,并无任何异议;。


  三、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按照合同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既是相对方的权利,也是合同提供方的义务。


  在银行与客户的多次交易,皆使用同一格式合同,交易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的系列交易中,在交易的当事人之间已产生了信赖关系,交易的相对人明确知悉或推定明确知悉格式合同的内容,合同提供方的提示义务可以淡化。


  四、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1、从内容上看,框架合同文本是由合同制订者设计合同的基本架构,内容上区分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的一种参考样例。使用时相对人必须再根据具体情形,对框架合同文本进行初步筛选补充,然后交由合同提供方进一步协商,最后确定合同文本内容。


  2、从形式上看,银行使用框架合同文本后,;填合同;转变为;写合同;和;谈合同;,实质上,框架合同文本的使用更符合合同法所确立的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避免格式合同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它还可以突出相对人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点,有的放矢,防范法律风险。或者在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较多的设计了可选择条款供合同相对方选择,旨在弱化格式合同的单方性,而最大限度彰显合同的公平、合理,借以防范和化解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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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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