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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期限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公司吗

  宋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期限

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期限

依据劳动部相关回复函的规定,如果是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劳动者,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十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劳动部相关回复函的规定,如果是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劳动者,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十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公司吗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公司吗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集体合同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

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确实包含公司,但是同时合同的订立往往有两个主体另外一个主体是职工,关于集体合同方面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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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益辉——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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